外国人在美出售房产需缴纳的预扣税,将从2月16日起调涨至15%。

(记者程果儿/洛杉矶报导)外国人在美出售30万美元以上房产,需缴纳的预扣税,将从2月16日起调涨至15%,房产经纪人昨天解析,这里所指的「外国人」不包括绿卡持有者,且100万以下自住房屋仍则维持原预扣税10%,而15%的预扣税是指卖房成交价的15%,而不是所赚金额。

美国于1980年通过「外国人投资房地产税法」 (Foreign Investment in Real Property Tax Act,简称FIRPTA),规定外国人出售在美国投资房地产时,若超过30万美元,必须预扣缴所得税,目的是为了防止外国卖家卖房后一走了之,不缴纳资
本利得税,预扣费用包括国税局要求的10%以及家州政府要求的3.33%,共13.33%。

根据全美房地产协会(NAR)报告,自2月16日起,由国税局扣缴的金额,将从卖价的10%调涨至15%,加上加州的3.33%,共预扣金额为房屋卖价的18.33%。但成交价格100万以下,且卖家和卖家均用于自住的房屋,可维持10%的预扣税率。
房产经纪人吴程远解析,这里所指的「外国人」,不包括绿卡持有者,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属于「本国人」范畴,将不受这次税率变化影响。另外,卖家和买家要同时符合「自住房屋」的条件,才有可能免于税率调涨。

吴程远解释,之所以税务部门要预扣这笔税金,是因为并不是房屋成交之后立刻缴付资本利得税(即卖房所赚的部分),而是在隔年报税的时候才进行计算和缴付,因此为了防止外国人在房屋买卖之后一走了之,不进行报税,才出台了该法案。

根据规定,从外国投资人手中购买房房产的买主及其房产经纪人,以及办理产权转让的公证公司,有责任代为预先扣缴,如果没有扣缴,买方可能要负担这笔税金。产权转让后的20天内,公证公司必须将扣缴税金交给国税局,国税局确定外国投资人所有税金都缴纳后,再将多余的金额退还。

吴程远提醒,本月16日当天或之后成交的房屋,皆符合15%的预扣税率。
来源: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