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H-2B签证的申请程序
发布于: 2014/03/02  10:50 pm
雇主向劳动工部申请临时劳工证被批准后,即可开始提出H-2B申请。申请的材料根据受益人是否在美国境内略有不同。如果申请的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则需先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在移民局批准雇主的申请后,再由受益人持移民局的批准件和有关个人材料向其居住国的美国使馆申请签证。获得签证后,申请人方可进入美国受雇。如果申请人事先已持其他可转换身份的非移民签证进入了美国,只要该申请人是合法进入美国,没有非法工作记录,其I-94入境卡也未过期,则可随同雇主的陈情申请一起提交转换身份申请。如果由移民局获准,申请人在美国即已获得合法工作的H-2B身份。如果申请人没有出入美国的旅行需要,也不必考虑境外签证。其在境内转换的身份同持签证进入美国的身份完全一样。如果申请人在境内转换身份后有出入美国的旅行必要,则可考虑赴美国边境国领馆或其居住国领馆申请签证。

什么程序来申请更好,应取决于申请人及其雇主的具体情况。如果申请人在境外,而雇主的申请事由又比较充分有力,则最好由雇主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后,再由申请人向使领馆申请签证。如果雇主的申请案有力,申请人的材料又充分,一般都容易获得签证。如果雇主的申请材料较弱,而申请人已进入美国且可以转换身份,则以在境内申请为好。如果在境内申请事由不够有力,申请人的材料提交不够充分,即使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其签证依然可能被使领馆拒绝。四丶申请H-2B签证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H-2B签证所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可分为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陈情申请丶申请人(亦称受益人)向移民局提出转换身份申请丶申请人向其居住国使领馆或边境国领馆申请签证这四种。所需的材料除不同的表格外,基本相同。
(一)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
雇主向移民局提出H-2B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I-129表,即"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附表(H 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
(2)申请人照片。应贴于I-129表合适的位置,供需要境外签证的申请。但没有照片也不一定要求补交,这取决于审核的移民官。
(3)向劳工部申请并获准的临时劳工证原件。该临时劳工证即是由劳工部寄还雇主的ETA-750表。如果获得批准,即有劳工部红蓝两色的批准章。如被劳工部否决,则没盖章,同时附有劳工部的拒绝通知。
(4)送交劳工部申请临时劳工证的全套材料影印本。
(5)雇用合同。合同应包括雇用的性质丶工作职责丶工作时间丶工作期限丶薪资及其他福利。
(6)雇主所提供工作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证明。该证明没有专门的表格。一般是由雇主打一份宣誓书(Affidavit),证明该项工作的临时性或季节性及其结束时间。如果是某具项目,则应提交项目证明。
(7)雇主公司两年度报表和会计报表,包括益损表和资产负债表。
(8)雇主公司两年来的税单,包括利润税和工资税。
(9)银行对帐单或证明。
(10)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或文凭以及成绩单影印件。不过,如果申请人具有大学学历,则应首先考虑是否符合申请H-1B签证。同H-2B相比,H-1B有较多的有利之处。
(11)申请人原雇主的雇用证明证函,信函应括申请人所受雇的公司之名称丶申请人的职务或工种丶工作职责丶受雇年限及工作评语。如果无法获得原雇主的雇用证明,则可以其他文件代替,如原有税单丶工友出具的证明函,等等。
(12)申请费。
以上全部材料一式两份,寄往地区移民服务中心。申请材料应以保证邮件(Certified Mail)寄出。如果移民局受理,一般一至两周会发出一连同收据的受理通知,如果表格或材料不齐,则会退回要求补齐后送交。受理时间一般三至八周。如果申请被批准,移民局会发出I-797批准通知书。 如果需要进一步提供材料,移民局会以I-72表通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如需补交材料,雇主应在I-72表上规定的时间内将补交材料寄出。
(二)申请人向居住国使馆申请签证
当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的陈情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按照雇主填写的I-129表上注明的签证申请使领馆,将申请材料的全套副本寄往该领馆。亚洲地区的美国使领馆一般要在收到材料后才受理签证申请。邮寄材料一般约需一个月。申请人在获悉申请被批准后,应向其居住地领馆查询,如果领馆已收到材料,即可准备申请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应提以下文件和材料:
(1)OF-156表,"非移民签证申请表"(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
(2)I-197批准通知(Notice of Action)原件。
(3)护照。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4)照片。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丶子女出生证等。
6)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7)证明申请人在工作结束或签证到期时将返回其居住国。要证明申请人没有移民美国的意图是比较困难的,也是H-2B签证申请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一般来讲,申请人最好能够提供自己的财产证明丶不动产证明丶
在其居住国尚有的密切的亲属关系证明丶工作证明,或者其居住国雇主在申请人返国后准备雇用的信函。
(三)申请人在境内向移民局申请
如果申请人已进入美国,无论其雇主向移民局的申请是否提出,或者已获批准,只要申请人有资格转换身份,其转换身份可以同雇主的陈情申请一起提出。其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同雇主单独向移民局的陈情申请,除无须提交申请人照片外,其他完全一样,此外尚需要交提以下材料:
(1)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Application to 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 Status)。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填写I-539表附表(Supplement-1)。
(2)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3)如果雇主申请已被移民局批准,则需提交I-797批准件。
(4)如有随行眷属,则需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丶子女出生证等。
(5)如果再婚,则需提交原有婚姻关系证明,如离婚证,配偶死亡证等。
(6)证明申请人在工作结束或签证到期时将返回其居住国。这些材料一般包括: 居住国的财产证明丶不动产证明丶密切的亲属关系证明丶回国后的工作机会等等。
(7)申请费。
全套申请材料应寄往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材料应以保证邮件(Certified Mail)寄出并保存好回执。当移民局受理后,会寄出连同收据的受理通知书,上面附有申请的查询编号。移民局一般会在三至八周内给予批准与否的回复。如果需要补充材料,移民局会以I-75表通知所需补交的材料。如果申请被批准,批准通知书的正本将寄给雇主,副本寄给申请人本人。
(四)向边境国使领馆申请
当申请人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申请被批准后,如有需要则可考虑到美国边境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使领馆申请签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是在境内转换的身份,而在其申请一经批准即赴边境国申请签证,假如没有非常充分的签证理由,被拒签的可能性则较大。因为向居住国使领馆申请签证和向境边国使馆申请签证,事由刚好相反。H-2B是一种工作签证,向居住国的使领馆申请,事由是赴美国工作,就事由的本身是理由充分的。但向边境国使领馆申请签证,事由是离开美国,事由的本身是不充分的。因此,一般来讲,申请人宜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方赴边境地国申请签证为比较好。
此外,由于H-2B身份是在美国从事临时性技术或非技术工作,申请人在赴边境国签证时应着重考虑签证理由的充分性。在这一点上,H-2B身份同其他签证或身份所不同。比如讲,在美从事演艺表演者,其日程安排必定紧凑,什么样的事由使其出入美国的签证成为一种需要,是申请人应多加考虑的。反过来讲,在美国以培训人员资格转换身份的,则可能提出较为充分的工作理由申请签证。此外,在申请签证时还应注意其身份转换批准件的有效期。H-2B首次批准一年有效,每次延期可获准一年,总共在美工作不得超过三年。如申请人有比较充分的理由及需要,即可安排向美国边境国领馆申请签证。向边境国领馆申请签证均需电话预约,除了申请人应更充分地提供签证的理由外,其预约方式丶申请程序及申请所需材料同H-1B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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