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要旨】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对于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而无须审查是否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离婚案件中应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丶婚后感情丶离婚原因丶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3)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不能因一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应否准予离婚的依据不会因被告方表示其无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2)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前提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离婚纠纷中原告方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责任人民法院将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丶离婚原因丶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将判决不准离婚。
(4)对于一方有赌博丶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审查属实,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将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