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报道,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香港人陈同佳将于10月23日出狱。香港《星岛日报》18日援引消息称,陈同佳原则上同意到台湾自首。香港警方对此表示,当事人刑满出狱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

去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在与同为港人的女友潘晓颖赴台湾旅游期间涉嫌将其杀害。陈同佳独自回到香港后,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在香港被捕。由于香港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和司法互助机制,无法把陈同佳引渡到台湾接受调查。
香港法院之后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仅判处陈同佳29个月有期徒刑。陈同佳因认罪获减刑,可望于10月23日获释。
香港警方上周五致信台湾相关部门,传达陈同佳愿意在香港服刑完毕后去台湾自首的决定。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也表示,她收到了陈同佳要求港府帮助他实现这个愿望的信函。同一天,中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陈同佳即将出狱,愿意赴台湾自首的消息。
但台湾当局却表示拒绝接收,称投案安排的背后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10月20日,台湾负责两岸政策的大陆委员会拒绝了香港政府的这项提议。在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中,陆委会方面称,从港府宣布“自愿自首”的时间点等 “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及“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无怪乎很多人怀疑陈嫌是“被自首”。
在台湾陆委会就杀人案嫌犯自首一事发表声明后,香港政府也就此发表声明,称“陈姓嫌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自自愿”,有关“被自首”,甚至涉嫌“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