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房屋保险分类
发布于: 2014/05/30  7:23 pm
“一丶屋主保险。保险公司只对屋主日常居住的房屋给予屋主保险,也就是说,一个人只可以买一个屋主保险(只有一种例外,即:国会议员因公务需要,在首府和自己的州都有一个居所的,可以买两个屋主保险)。拥有几栋房屋的屋主,对住所以外的房屋不能买屋主保险,只能买火灾保险或房东保险。

  屋主保险又可分为四种:基本保险丶综合保险丶特别保险丶全面保险。四类保险费用差价不大。对房屋投保人来说,当然最好买全面保险。而特别保险的保险范围仅限于其条款中指明的灾害保险,如水险丶台风险等。一般的屋主保险中都理所当然地包括着火险,不需特别指明,由于共有公寓建筑物本身已有保险,所以居住在共有公寓的人不必买“全险”,仅需花费较少的钱买室内财产保险或室内物品重置成本保险(又称替换险)。

  二丶住户保险。包括基本的住户保险丶全面住户保险丶特别保险丶租户保险丶综合保险丶共有公寓住户保险丶老旧房屋保险等,种类繁多。住户保险的范围包括除水灾丶地震丶战争丶核能意外等自然灾害外的意外损失。

  三丶地震保险。包括地震丶战争丶核能意外丶洪水灾害等,通常排除在大多数的保险条款之外。投保地震险,可在一般保险条款下列出包括地震险,或专门设立投保地震险一项。美国房地产有70%的地震险是在西岸的加州售出的(加州法律规定保险业者必须提供地震保险)。一栋价值20万美元的房屋,每年的地震保险费约需400~600美元,几乎相当于屋主正常的普通房屋保险费。在地震极少发生的地区,地震险的保险费则相对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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